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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实施细则(试行)》《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在皖招收青年学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摘录)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3日 09:15 编辑:  核稿:吴晓星  浏览次数:

《安徽省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实施细则(试行)》(摘录)

第二章 招录条件与范围

第五条消防员招录对象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24周岁以下;

(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身体和心理健康;

(七)具有良好的品行;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优先招录。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26周岁;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经应急管理部批准年龄还可以进一步放宽。

第七条消防员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主要从安徽省行政区域常住人口招录,根据需要也可面向其他省份招录。

第三章 招录程序

第八条省应急管理厅会同省消防救援总队、黄山森林消防大队,根据消防员编配情况和工作需要提出招录需求,报应急管理部批准后,执行年度招录计划。

第九条消防员招录按照宣传动员、组织报名、资格审查、体格检查、心理测试、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面试、政治审核、公示、录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宣传动员。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会同宣传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及互联网、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发布招录公告,在公交、地铁、车站等公共场所宣传橱窗张贴宣传海报,运用室外视频广告设备播放宣传片,开放消防站接受现场咨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积极配合做好退役士兵的招录宣传工作,根据应急管理部门的安排,在退役士兵集中返乡报到期间,设置退役士兵消防员招录政策宣传窗口。

(二)组织报名。一般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招录对象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站提交报名材料。报名材料须真实、准确。

(三)资格审查。招录工作办公室对招录对象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确定是否具有报名资格。教育部门协助做好招录对象的学历信息审查工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协助做好退役士兵招录对象身份审查工作。

(四)体格检查。各市应急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委应确定1家二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承担体检任务,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组织开展体检工作,提前组织参检医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统一标准,规范程序。招录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招录工作办公室同意,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基于消防救援工作强度大、风险高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人员,不予招录。

(五)心理测试和面试。心理测试主要考察招录对象的心理承受和自我调节能力,依托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面试主要考察招录对象的身体形态、仪容仪表、语言表达、交流沟通能力等内容,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程序组织实施,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心理测试和面试结果有一项为“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六)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操作执行,体能测试主要考察招录对象肌肉力量、肌肉耐力和柔韧素质等,实行量化评分,单项设最高分(15分),总成绩最高40分,有一个单项“不合格”的予以淘汰。岗位适应性测试主要考察招录对象协调能力,空间位置感知以及对高空、黑暗环境的心理适应度,有一个单项“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七)政治审核。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各地消防救援队伍与辖区派出所共同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程序严格考核招录对象的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政治言行等,对具有《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第八条所列情形的,政治考核不得通过。同时,应当对招录对象的个人基本信息、文化程度、毕业(就读)学校、主要经历、现实表现、奖惩情况以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进行全面核查了解。

招录对象取得居住证不满3年的,政治考核由户籍所在地组织实施,调查了解其在户籍所在地的政治情况。《政治考核表》《走访调查表》由辖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收集整理,统一转交各市招录工作组。

(八)公示。按照“退役士兵”、“社会青年”招录计划和两类招录对象的个人测试和面试总成绩分别排名,综合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岗位适应性测试情况,分类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和拟补录人员名单(不超过招录计划20%),经省应急管理厅会同省消防救援总队、黄山森林消防大队研究后,在全国消防员招录官网平台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九)录用。公示期满,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新录用消防员须填写《献身消防救援事业志愿书》。全省录用人员名单,统一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备案,并报应急管理部。

第十条新录用消防员须参加为期一年的入职培训。

培训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予以退回。培训合格的,正式签订接收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对录用后未报到,或入职培训1个月内退出的,从公示的拟补录人员中按成绩排名择优补录。入职培训3个月内,组织开展政治考核、体格复查工作,将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检复查范围,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公示录用后未报到的,取消其下一批次消防员招录资格。入职培训期间,非正当原因退出的,须返还个人工资,补缴体格复检费、入队交通费、培训伙食费,不得参加今后消防员招录。工作5年(含入职培训期)内不得提前离职。非正当原因提前离职的,此后不得参加国家公职人员招录(聘),并记入公民征信系统。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在皖招收青年学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摘录)

第二章 招生对象基本条件

第四条中国消防救援学院面向我省招收的青年学生,须参加当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且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良好的品行;

(四)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至参加高考当年8月31日);

(五)参加省招生工作办公室或由省招生工作办公室授权有关部门组织的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心理测试、面试,结论均为合格。

第三章 招生程序

第五条中国消防救援学院面向我省青年学生招生工作按照招生宣传、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面试、录取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招生宣传。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通过有关媒体或者政务公开等形式发布招生信息,并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高招会,省教育厅组织省考试院发布招生信息、《招生指导》,发布招生公告。宣传内容主要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性质、使命任务和发展前景,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政策规定、基本情况、招生计划,学员在校期间及毕业后的待遇、毕业分配原则等。

(二)政治考核。政治考核标准参照《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院校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执行,在考生填报志愿后组织。省招生工作办公室应依据考生所在中学在校表现鉴定,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其本人、家庭情况和社会关系的考核意见,对考生作出政治考核结论。政治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本人对考核结论有异议的,须在结果公布3日内向省招生工作办公室书面提出复核申请,省招生工作办公室应当及时组织复核。复核结论为最终结论。

(三)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体格检查由省招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省考试院配合,标准参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标准)执行。由招生工作办公室指定三级(含)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主检医师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职业资格,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体格检查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由主检医师签字负责。考生对体格检查结论有疑问的,可按规定进行一次复检,并以复检结果为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考生的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心理测试由省招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采用消防员招录使用的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面试。面试工作一般与体格检查、心理测试一并组织,由中国消防救援学院会同省招生工作办公室、省消防救援总队组织实施,标准参照《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执行。面试工作人员由中国消防救援学院、省招生工作办公室和省消防救援总队选派,随机混合编组。派出单位应当挑选公道正派、责任心强的干部参加,并在派出前组织培训,熟练掌握面试的标准、程序、内容、方法和有关规定。面试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基本素质,通常采取目测、口令调整和语言交流等方法进行。面试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生的面试结论,应当由面试工作人员现场签字确认。面试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除面试工作人员和考生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入内。面试工作人员应当做到着装整洁,举止得体,态度和蔼热情,语言文明规范,不得将手机等通信设备带入面试现场。面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当年有直系亲属和利益相关者参加考试的人员,不得参加面试工作。面试工作人员由省招生工作办公室统一负责日常管理和保障。面试前,省考试院应将填报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志愿且成绩达到学校确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名单,提供给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和省招生工作办公室。面试结束后,省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将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心理测试,面试均合格的考生名单,反馈给省考试院。

(五)录取。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收青年学生实行提前批次录取。省考试院根据省招生工作办公室提供的合格名单,依据考生志愿,按照从高分到底分的顺序,向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投档,投档时区分男、女生。投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按照公布的招生章程和确定的招生计划数进行录取。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在我省办理录取手续后,及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工作结束一周后,省考试院向中国消防救援学院、省招生工作办公室提供录取考生新生名册并加盖录取专用印章。录取考生纸质档案由考生所在中学按照省考试院统一要求寄送到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录取考生的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心理测试、面试等相关材料,由省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统一转递到中国消防救援学院。

第四章 录取后续工作

第六条对由中国消防救援学院确定复核复检合格的新生,由省招生工作办公室将名单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备案。

第七条对由中国消防救援学院确定复核复检不合格的 新生,省招生工作办公室和省考试院将联合开展调查,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八条省考试院要落实好取消入学资格的新生档案材料的接收工作。

联系电话:0551-63610985、63836075   邮箱:jyzd@ hf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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