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联合培养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明就业统计的纪律要求和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为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确保就业创业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教育部“四不准”“三不得”就业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四不准”: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三不得”:不得不切实际向高校和学院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不得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者辅导员的绩效考核、评优等挂钩。
学校建立监督举报机制,畅通举报通道,如发现有违反“四不准”“三不得”工作要求的,毕业生可通过以下举报方式向学校相关部门反映,监督举报电话:0551-63814667,0551-63836075;邮箱:jyzd@hfnu.edu.cn。
特此通知。
就业创业工作处(创业学院)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