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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师范学院校园招聘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0日 11:42 编辑:苏珊  核稿:  终审: 李健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促进我校毕业生充分就业,不断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广开就业渠道,将用人单位请进校园,积极组织、安排校园招聘活动,为毕业生提供大量真实、可靠、优质的就业岗位,更好地维护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的正当合法权益,使校园招聘规范化、制度化,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所有校内举办的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双选会、专场招聘会、宣讲会、信息发布会、就业咨询会等)均由就业创业工作处(创业学院)统一管理,其他职能部门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发布招聘信息、举办招聘活动。就业创业工作处(创业学院)可以委托各二级学院在职责范围内举办本学院或跨学院毕业生招聘活动。各二级学院可以自行组织安排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但须提前报就业创业工作处(创业学院)备案。
第三条 校园招聘市场包括校级招聘市场和院级招聘市场两部分,校级招聘市场是指通过就业创业工作处(创业学院)信息平台组织的就业招聘市场,院级招聘市场是指由各二级学院自行组织的就业招聘市场。院级招聘市场由各二级学院自行管理,各二级学院可参考本管理办法并结合自身实际,酌情进行管理。本管理办法中所指的校园招聘,无特殊说明,均指校级招聘市场中的招聘活动。
第四条 用人单位在进行校园招聘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 用人单位到学校举办校园招聘应首先到就业创业工作处(创业学院)登记,并由就业创业工作处(创业学院)审核用人单位的有关资料和证件,确定招聘形式、范围、时间和地点。用人单位必须出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特殊行业(如教育、新闻出版、医药卫生、娱乐演出等)必须出具相关许可证明;用人单位招聘人员须出示单位介绍信或经办人身份证件;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为用人单位代理招聘毕业生,必须出示本单位的有关证明及用人单位的委托或许可证明文件。
2. 用人单位举办校园招聘活动须提前三天向就业创业工作处(创业学院)申请,并提供举办招聘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方式、负责人、联系电话等详细的招聘信息,服从就业创业工作处(创业学院)的统一安排。
3. 用人单位在校内张贴海报、标语和横幅等宣传用品须报经就业创业工作处(创业学院)审核批准,选择在指定地点、按照指定时间段张贴或由就业创业工作处(创业学院)代为张贴的方式进行,严禁私自张贴。在招聘活动中不得做虚假宣传。未经批准,擅自张贴宣传材料的,将取消用人单位校园招聘资格,涉嫌违法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4. 用人单位来校招聘毕业生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的原则,如实公布拟招聘人才的岗位、数量、条件以及可以公开的待遇等相关信息,并及时将招聘结果反馈给就业创业工作处(创业学院)。
5. 为保证毕业生充分就业,用人单位进校招聘毕业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安排。
6. 用人单位在招聘活动中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不得采用诱骗、欺诈、强制或要挟的方式与毕业生签订实习或就业协议。
7. 用人单位在面试过程中应尊重毕业生的人格,保护毕业生的隐私。毕业生有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8. 用人单位不得以招聘保密为由,进行秘密面试活动,就业创业工作处(创业学院)有权派出工作人员检查或旁听用人单位的面试活动,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9. 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不正当名义向毕业生收取任何费用,不得要求求职应聘人员以财产、证件做抵押。如遇特殊情况需收取部分费用的,需经就业创业工作处(创业学院)审核同意。
10. 用人单位在招聘活动中不得干扰、诋毁其他用人单位的招聘活动和声誉。
11. 用人单位必须遵守校园的其他管理规定。
12. 用人单位必须遵守国家、省、市关于就业的相关法律和规定。
第五条 毕业生在校园招聘活动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 毕业生参加校园招聘必须听从招聘工作人员的安排。毕业生须着正装,凭《就业推荐表》和《个人简历》等材料入场。
2.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要积极主动地参加校园招聘会,毕业生听完用人单位介绍后,如果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岗位满
意应主动继续与用人单位交流,递交应聘材料。
3. 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将协议书上交就业创业工作处(创业学院),以便进入下一个毕业工作流程。
4. 毕业生在面试求职时或签订协议前要如实向用人单位提供个人材料并客观介绍个人情况,因弄虚作假被用人单位退回者,责任自负,学校将根据情节严肃处理。
5. 毕业生在面试过程中应注重礼仪,落落大方,应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诋毁其他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招聘活动和名誉。
第六条 就业创业工作处(创业学院)在校园招聘活动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 认真收集整理就业信息,积极联系并邀请用人单位,审查招聘单位的资格,准确发布招聘信息,做好招聘宣传和毕业生
应聘的发动工作。
2. 做好校园招聘的组织筹备工作,协调学校各部门保障招聘活动的顺利进行,包括布置招聘场所、安排日程、接待招聘单
位人员等。
3.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不得擅自以任何理由向用人单位收取任何费用或礼品。
4. 热情诚恳地接受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咨询,并努力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
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就业创业工作处(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校政秘〔2019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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